12月26日,利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民间借贷衍生的民间明益不当得利诉讼案件,案款当即履行到位,借贷实现了案结事了。起结清
张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朋友李某借款,调解当场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利几年间,民间明益双方之间的借贷转账记录高达上百笔,涉及金额一百余万元。起结清后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调解当场利息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超额支付的利利息。被告辩称,民间明益原告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借贷主动找到自己借款,起结清当时双方就借款利息协商一致,调解当场系原告自愿给付。同时,双方交易往来频繁,借款中部分借款是现金交付,故不应当返还利息。
因原、被告资金往来时间跨度大、金额大、笔数多,双方均无法完全厘清账目,争议较大。面对此种情况,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对多年来的交易流水一一进行核对,对双方均无异议的部分予以确认,对有异议的部分,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同时逐笔核算每一笔借款合法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差额。
原、被告双方跟随法官的思路对混乱纷杂的账目进行了整理,使原本巨大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在调解书发放时,被告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作者:娱乐)